3月25日9时30分,漯河市淞江路与嵩山路口,一女子骑行电动自行车因未佩戴头盔被市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执勤交警拦下,执勤交警发现该女子电动自行车前篓里放着头盔,便劝导其佩戴好头盔再通行。 谁知该女子十分不耐烦,无论交警如何劝说,拒不配合,并不断强行向前行驶,发现无法通过,女子下车开始对执勤交警骂骂咧咧,并趁执勤交警不备将其佩戴的警用对讲机拽下来摔在地上。此时,另一名执勤交警急忙上前制止,指出如果损坏物品是要赔偿的,劝说女子冷静点,别再冲动了。 该女子情绪更加激动,疯狂砸摔执法现场摆放的桌椅、扩音喇叭、遮阳棚等物品,口中不断地辱骂着执勤交警和周围过往群众,执勤交警立即报了警。 随后,女子被辖区派出所带走调查。经查,女子名叫海某,郾城区孟庙镇人,无业。经评估,被损毁的对讲机、扩音喇叭、桌子、遮阳棚等价值约3000元。 3月26日,海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漯河交警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要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驾车礼让斑马线、不车窗抛物,拒绝酒驾醉驾。同时也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服从现场执勤交警的指挥管理,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来源:漯河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