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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开展行政诉讼案件“双下降一提升”行动

2024-4-10 13:44| 查看: 176| 评论: 0|来自: 濮阳日报社

摘要: 4月1日,自河南省濮阳市司法局获悉,濮阳市日前决定在该市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行政诉讼发案量败诉率和服判息诉率“双下降一提升”行动。 据介绍,此次行动的目标是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 ...

41日,自河南省濮阳市司法局获悉,濮阳市日前决定在该市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行政诉讼发案量败诉率和服判息诉率双下降一提升行动。

据介绍,此次行动的目标是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努力实现行政诉讼发案量、败诉率和行政审判一审服判息诉率双下降一提升,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一是对于已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强化分析研判。要建立败诉案件研判机制,开展驻站式执法监督,加大对行政执法指导力度,大力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果。二是对已经发生但尚未或者已经启动行政诉讼程序的行政争议,强化多元化解。要进一步加强运用诉前调解,强化运用诉中化解,加大复议纠错力度,切实维护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三是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重要学习内容,着力提高工作人员政治能力,强化法治思维。要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大力提升业务素质,提高办案水平。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已制定的裁量权基准进行全面规范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改或废止。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效果,增强群众满意度。四是对于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规章制度,对确因行政执法过错导致败诉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力争达到败诉一起案件、整改一类行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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