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8日,尉氏县人民法院门楼任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2024年3月,原告尉氏县某大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诉前保全,保全了被告某鸿公司的财产40多万元。被告得知后,到法庭请求解除财产保全。经核查,被告企业信用良好,资金充足,法庭向原告说明了情况,解除了对被告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后,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争议较大,门楼任法庭庭长李英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释法明理,经过多次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于2024年4月18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天履行了案款,双方都很满意。2024年4月26日,原告向法庭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本要求。 门楼任法庭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用“心”扛起责任担当,用“情”创新办法举措,用“力”锻造过硬队伍,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最硬内核”,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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