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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拿卡要、懒政怠政?河南发文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零容忍

2024-11-20 15:54| 查看: 15| 评论: 0|来自: 大河网

摘要:   好的营商环境,就如阳光、空气和水对于人的重要性,是地方经济发展的软实力,也是经营主体的硬支撑。河南对于损害经营主体权益、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零容忍”。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营商 ...

  好的营商环境,就如阳光、空气和水对于人的重要性,是地方经济发展的软实力,也是经营主体的硬支撑。河南对于损害经营主体权益、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零容忍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投诉举报的渠道、调查受理流程、工作运行机制等。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将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效果差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办法丨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说不

  今年11月13日,司法部发布第一批8起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河南省某市烟草专卖局对区烟草专卖局不当行政许可决定执法监督案名列其中。

  根据通报,2023年3月,申请人李某向某区烟草专卖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区烟草专卖局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人经营场所开展实地核查后,以“该市场尚在建设中,未投入使用,该店也没有形成初步营业规模”,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某市某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有关规定为由,作出核查不通过的意见,并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李某对该不予许可决定不服,拨打12313举报投诉电话向市烟草专卖局进行投诉。市烟草专卖局对问题线索依法开展监督,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组织专家研究,认为区烟草专卖局作出的不予许可决定缺少法定依据,下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区烟草专卖局依法自行纠正,撤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随后,申请人李某重新提交申请,区烟草专卖局依法准予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也是激发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因素。损害营商环境,无异于破坏好的发展生态。《办法》指出,损害营商环境行为主要是指,各级党的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政府投融资平台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

  渠道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举报窗口

  对于地方经济发展来说,营商环境类似于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优良,则万物生长,生态环境恶劣,则草木凋败。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说,研究起草《办法》,是河南省持续深化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关键举措,对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强化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要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说不。《办法》提出,为了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持续优化河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开设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专席,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投诉举报窗口。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河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举报窗口、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途径以书面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对投诉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威胁恐吓的,根据情节轻重,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规定丨可举报助企纾困落实不到位等行为

  那么,社会各界可以举报哪些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办法》指出,这些行为包括: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搞变通甚至抵制的;《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八十三条至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助企纾困政策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

  执行公务过程中对经营主体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的;不履行已生效合同、协议确定的义务,不兑现承诺的;不执行为企业减负要求,层层加码、随意检查,无偿占用企业资源的;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处罚丨投诉办理状况关系地方营商环境评价

  损害营商环境,将付出一定的代价。

  根据《办法》,河南省将对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单位不予处分的,由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出具《处分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处分;有关单位拒绝的,由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提请有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各地、各部门办理的投诉举报案件进行抽查。将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效果差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刘瑞朝 李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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